珠光控股修訂原7.5億港元孖展貸款條款 期限延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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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17:57

  • 根據經修訂的條款,孖展貸款年期為自及包括孖展貸款首次提取日期(即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的年期。

    觀點地産網訊:10月30日,珠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布,于當日交易時段後,公司附屬公司熙達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建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訂立契據以修訂及補充孖展貸款确認書的若幹條款,包括孖展貸款年期、本金額及利率。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歷史報道,于2018年10月25日珠光控股公告披露,熙達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建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訂立孖展貸款确認書,據此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額最高為7.5億港元的孖展貸款融資,貸款年期為不超過12個月。

    而此次公告表示,根據經修訂的條款,孖展貸款年期為自及包括孖展貸款首次提取日期(即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的年期。

    孖展貸款的本金額最高為7.5億港元(年期内首五個營業日),及包括年期内第六個營業日至2019年4月29日,借款人須償還部份孖展貸款,使未償還孖展貸款本金不超過5.5億港元;及包括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使未償還孖展貸款本金不超過5.1億港元;及4.9億港元(自及包括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及4.5億港元(自及包括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及4.3億港元(自及包括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及4億港元(自及包括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及3.6億港元(自及包括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及3.3億港元(自及包括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及2.9億港元(自及包括2021年4月30日至到期日)。

    上述孖展貸款利息最高根據有關未償還的孖展貸款本金額按年單利率10%累計,最低根據有關未償還的孖展貸款本金額按年單利率7.75%累計。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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