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深圳辟謠征收房地産稅 西安加強房地産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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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18:50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深圳市稅務局:明年1月起征收房地産稅純屬謠言

    12月1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網發布信息顯示,近日,網上流傳“深圳市房地産稅征收試點将于2021年1月1日起運行”,該消息純屬謠言,請廣大市民勿信謠傳謠。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稱,對于蓄意編造、發布、傳播有關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我局将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請各類網絡平台踐行社會責任,遵守行業紀律,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感謝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近日市場傳聞,自明年1月1日起,深圳将開征房地産稅,征收對象為深圳市、深汕合作區區域内的商品住房。

    征收稅率為:二套住房,超過人均居住面積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場評估價值的1.5%/年的稅額核定征收;3套住房按照住房市場評估價值的2.5%/年征收等。

    西安加強房地産調控 二套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最高提至不低于70%

    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目的為深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通知提到,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全市範圍内所有已出讓、新出讓土地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原則上地上7層及以下的多層建築,工程形象進度須主體結構工程封頂;7層以上的,須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的1/3,且不得少于7層。

    此外,發揮差别化信貸調節作用。首先是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經陝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協商确定,提到在西安市已擁有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其次是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加快互聯網+監管建設,負責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将貸款資金全額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嚴禁私自留存或劃轉至開發企業其他賬戶。各級住建部門要建立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的信用管理體繫,對于存在配合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商業銀行,在一定期限内暫停在我市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加強房地産調控統籌管理上,各區縣、開發區(含西咸新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加強管轄區域房地産市場運行态勢的監測和房價調控,加強供需調節,完善住房供給體繫,多措並舉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未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區縣及西咸新區部分區域,要密切關注市場形勢,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行為,穩定房地産市場發展。

    海南頒布産業用地先租後讓管理細則 租賃期限為5-10年

    11月30日,為進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應制度,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海南省産業用地先租後讓管理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明确先租後讓的适用範圍、供地年限、供地價格、供地程序、考核評價等要求。《細則》自印發日起執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一是先租後讓的适用範圍。市縣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後讓方式向符合國家和我省産業政策要求的各類産業項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項目。

    二是先租後讓的供地年限和供地價格。先租後讓的租賃年限一般為5年,最高不超過10年,與後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該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先租後讓供地的土地總價款按照招標、拍賣、挂牌方式公開交易的土地成交價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總價款的5%确定,租賃轉出讓時應繳納的協議出讓價款等于土地總價款減去已繳納的租金。

    三是先租後讓的供地程序。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拟定供地方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以招標、拍賣、挂牌等方式将土地出租給土地使用權人,並由相關部門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産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租賃期滿經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考核評價達到履約條件的,按照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審批和土地登記等手續。

    四是先租後讓的考核評價。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提出考核評價申請,由簽訂準入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相關園區、産業主管部門對準入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評價合格的,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考核評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1年。

    同時,整改期滿考核評價仍不合格的,不得辦理協議出讓土地手續,市縣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處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屬設施,並追究違約責任。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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