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置業與第一創業就資産管理合同展期三年 委托規模1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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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21:53

  • 首創置業将向第一創業支付管理費及業績報酬。倘若投資回報為低于或相等于每年3.8%的基準回報,首創置業則毋須就相關年度或期間向第一創業支付任何業績報酬。

    觀點地産網訊:12月8日,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資産管理合同補充協議。

    首創置業、第一創業(作為管理人)及托管銀行(作為托管行)訂立該補充協議,據此(其中包括)公司同意将資産管理合同展期三年(可由訂約方續期),于展期期間内委托第一創業管理不超過12.5億元的委托資産。

    在厘定委托金額上限時,首創置業表示,已考慮過往委托資産規模、投資回報及第一創業收取的業績報酬,及公司預期的階段性盈余資金水平。

    據悉,第一創業将根據該補充協議項下的投資政策提供有關委托資産的資産管理及投資服務,包括投資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産品或固定收益産品,譬如債券、票據及資産支持證券,並可于該補充協議的年期内根據其條款贖回或滾動投資。

    第一創業亦須負責委托資産的記賬並于每個交易日終對委托資産進行估值。

    委托資産的投資須受到若幹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長期信用債(除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之外)的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須在AA及以上;短期融資券主體評級須在AA及以上,債項評級要求為A-1;超短期融資券主體評級須在AA及以上。

    此外,不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不超過本計劃資産淨值的100%,因首創置業臨時提取委托資産導致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超過本計劃資産淨值100%的不在限制之内;需遵循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的其他投資限制要求;及本計劃總資産占淨資産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根據該補充協議,首創置業将向第一創業支付管理費及業績報酬(按投資回報總額超過年度基準回報3.8%之數(如有)的30%計算)。為免生疑問,倘若投資回報為低于或相等于每年3.8%的基準回報,首創置業則毋須就相關年度或期間向第一創業支付任何業績報酬。

    首創置業表示,公司拟在不影響公司經營流動性前提下,對階段性盈余資金進行有效的現金管理。通過訂立該補充協議,公司能夠利用第一創業在資産管理方面的豐富經驗以及定制現金管理策略的專業知識,提高公司階段性盈余資金的管理收益。

    此外,業績報酬将激勵第一創業為本公司帶來更高的現金管理回報,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的利益。

    資料顯示,第一創業主要在中國從事證券、投資及資産管理業務,已于深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2797。首創置業控股股東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第一創業約12.72%的股份,但于第一創業沒有控制權。除此之外,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第一創業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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