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晟國際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涉及2700萬港元未償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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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9:07

  • 福晟國際接獲陳阿菊(呈請人)據公司清盤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請,内容關于高等法院因福晟國際無法結付其尚欠呈請人的債務對福晟國際作出清盤。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1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與債權人陳阿菊達成協議。

    于2020年12月29日,福晟國際接獲陳阿菊(呈請人)據公司清盤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請,内容關于高等法院因福晟國際無法結付其尚欠呈請人的債務對福晟國際作出清盤。呈請的聆訊訂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十時正于高等法院進行。

    針對公司作出呈請乃因聲稱其根據公司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簽立的債券文據,未能悉數償還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呈請人發行並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的三年期9%利率無抵押可贖回可換股債券的未償還本金2700萬港元(連同其應計利息,直至實際支付)。

    福晟國際收到該呈請後,公司及呈請人已就還款計劃簽訂一份書面協議,據此呈請人必需于公司根據該協議履行協議條款後立即撤回該呈請。盡管如此,公司正在就該呈請尋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公司将于适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與此同時,福晟國際将于12月31日早晨恢復交易。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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