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豐集團完成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51%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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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9:20

  • 有關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51%股權的所有出售條件已告達成,出售事項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而銷售股份已轉讓予買方的代名人。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1日,鼎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有關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51%股權的所有出售條件已告達成,出售事項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而銷售股份已轉讓予買方的代名人。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報道,于2020年11月12日,買方(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為獨立第三方)與同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的賣方(廈門鼎豐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及鼎豐中國訂立該協議,據此,買方已同意按由現金代價及股息權利組成的總代價4.39億元(相當于約5.1億港元)收購銷售股份,而賣方亦已同意出售銷售股份。

    此次出售集團指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以及附屬公司A、附屬公司B、附屬公司C、附屬公司D、附屬公司A1、附屬公司A2、附屬公司A3及投資公司A。

    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國從事投資控股,且並無任何重大業務營運。附屬公司A、附屬公司A1、附屬公司A2及附屬公司A3于中國從事商品貿易業務。投資公司A主要于中國從事擔保業務,其由鼎豐中國擁有90%及附屬公司A擁有10%。附屬公司D主要于中國從事物業管理服務。

    附屬公司B主要于中國從事旅遊項目開發及投資。附屬公司B的主要資産為一項名為處州府城的商業/文化發展項目。該等物業正在或有意出租作短至中期(約2至15年)或長期(超過20年)商業物業,其于2020年10月31日的可租總建築面積合共約36,863平方米。

    附屬公司C主要于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管理。附屬公司C的主要資産為一項名為畲鄉古城(前稱鳳凰古鎮)的商業發展項目,該物業發展項目現正公開發售,其于2020年10月31日的可售總建築面積合共約159,787平方米。

    公告顯示,出售集團于2020年10月31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産淨值(假設于該等轉讓事項完成後)約4.35億元。

    出售事項的潛在财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完成後,集團于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将由100%減至49%。出售事項完成後,商品買賣将繼續是集團的主要業務之一,惟相關産品将與出售集團所買賣者不同。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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