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濟南劉智遠村舊改項目再審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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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8:12

  • 青島新城創置房地産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其與濟南銀豐鴻福置業有限公司、銀豐地産集團有限公司訴訟的裁定結果為“駁回新城創置的再審申請”。

    觀點地産網訊:1月20日,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青島新城創置房地産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其與濟南銀豐鴻福置業有限公司、銀豐地産集團有限公司訴訟的裁定結果為“駁回新城創置的再審申請”。

    公告顯示,該案件案件涉及金額為25億元(含新城創置訴請的5億元違約金及20億元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新城控股方面表示,經公司綜合判斷,本次案件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重大影響。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于2015年11月,新城創置與銀豐置業簽訂了《關于濟南市歷下區劉智遠村城中村改造項目之合作開發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合作開發項目地塊為濟南市規劃局濟規直(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所确定的A組團A-1、A-2、A-3、A-4、A-5地塊。

    2018年5月,新城創置以銀豐置業未按《合作開發協議》約定構成違約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銀豐置業繼續履行。

    2018年11月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並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内容如下:解除銀豐置業與新城創置簽訂的《關于濟南歷下區劉智遠存城中村改造項目之合作開發協議》、《合作開發協議之補充協議》、《合作開發協議之補充協議一》;駁回新城創置的訴訟請求。對此,新城創置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11月,新城創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内容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3月,新城創置因不服二審民事判決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2020年8月17日,新城創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書面受理通知書(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4431号)。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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