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期房轉讓行為,明确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開盤次日向屬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報備開盤情況及認購名單。
觀點地産網訊:4月15日,浙江嘉興市建設局出台《關于進一步規範市區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據了解,本次出台新政是為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房地産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産市場風險。
《通知》主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從細節上、程序上,重點突出三項“規範”:一是規範簽約現場設施配備,明确市區所有房地産開發項目簽約室應當安裝攝像和拾音設備,對合同簽訂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個月。
二是規範期房轉讓行為,明确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開盤次日向屬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報備開盤情況及認購名單,辦理網簽備案時,購房人應當與認購人姓名一致。
三是規範退購商品住房集中公開銷售,退購房源采用公證搖号方式來抽取購房人,确保銷售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嘉興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市建設局會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落實和推進,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強化聯合查處懲戒力度,促進房地産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據此前報道,浙江嘉興曾于3月15日發布新政,從加強分期銷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範圍、強化金融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通知》要求暫停向在全市範圍内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頂尖、高端人才除外。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