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房搖号細則公布:三成房源用于剛需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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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1:54

  • 搖号選房應堅持剛需購房人優先原則。公證搖号選房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當期準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人選房。搖号所獲房源取得不動産權證後3年内不得交易。

    觀點地産網訊: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号公開銷售具體情況進行了規定。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可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應制定購房登記規則,明确購房登記起止時間、地點(登記網址)、條件。房地産開發企業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開當期準售房源,並适時組織購房人登記,登記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時)。而登記購房人自當期登記之日起至搖号選房結果公示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搖号登記。

    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市區範圍内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樓盤,房地産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号方式公開銷售。

    《通知》還要求,搖号選房應堅持剛需購房人優先原則。公證搖号選房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當期準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人選房。搖号所獲房源取得不動産權證後3年内不得交易。

    據悉,參與搖号的剛需購房人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登記購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購政策;2、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合肥市區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且在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3、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内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4、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以身份證記載年齡為準)。

    此外,《通知》還對搖号具體步驟做出了規定。

    首先,在選房資格搖号上要求:1、由剛需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号,選房資格名額不少于準售房源總數的30%。如剛需購房人數少于準售房源總數的30%的,所有剛需購房人直接獲得選房資格;2、由普通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号。剛需購房人在本類别選房資格搖号未中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類别選房資格搖号。選房資格名額和準售房源總數之比為1:1;3、選房資格搖号未中的登記購房人參加遞補選房資格搖号,遞補選房資格搖号名額為準售房源總數的20%;4、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将搖中的選房資格、遞補選房資格購房人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開展購房資格審核。

    其次,對在選房順序搖号方面要求:由獲得選房資格並通過審核的購房人統一進行選房順序搖号,根據搖号結果産生的先後排序即為選房排序;獲得遞補選房資格並通過審核的購房人搖号順序同時作為遞補選房排序。

    最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按搖号産生的選房排序(含遞補選房排序)結果依序組織選房。選房人在公布的時間内未選房的,由房地産開發企業出具說明,公證機構确認後視為放棄選房。登記購房人通過公證搖号選到房後累計放棄購房2次的,自最後一次選房結束時起,暫停其在合肥市搖号選房資格6個月。

    選房結束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及相關網站公示選房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登記購房人、搖号選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搖号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産權證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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