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建局:黃埔、南沙等8區舊改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15%

观点网

2021-09-26 08:27

  • 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區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占融資地塊住宅建築面積的配置比例原則上分别不低于15%和5%。

    觀點地産網訊:9月24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城市更新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衆意見。若意見稿通過,執行有效期為5年。

    其中提到,統一改造項目中小戶型住房戶型劃分。中小戶型住房具體戶型為: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間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戶型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90平方米)。

    明确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區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占融資地塊住宅建築面積的配置比例原則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從化、增城等3區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應的區人民政府确定。

    意見還提到,明确規劃節余建設量中小戶型住房配置,項目實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較有節余的,主要配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建築面積占全部規劃節余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復建安置區用于建設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等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不低于復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築面積的25%,倡導多建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