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稅能否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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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09:47

  • 房地産稅改革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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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磊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繫,穩步推進房地産稅立法”,房地産稅再次引發熱議。為什麼要進行房地産稅改革?改革方向、節奏、力度是什麼?房地産稅能否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我國與房地産相關的稅種有11個,但大多集中于開發建設環節,保有環節的稅收包括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17年僅占地方本級稅收收入的7.2%,遠低于OECD國家50%的平均水平。

    我國保有環節稅收規模相對較少,主要在于稅基小。從征稅範圍來看,現行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居民自用住房免征,對居民出租住房未強制征稅。從計稅依據來看,房産稅采用房産原值扣除10-30%或租金、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固定單位稅額。

    當前,我國地方财政高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和房地産相關稅收。2016年,地方本級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讓收入占比28.6%,房地産相關稅收占比17.1%。這些稅收集中在房地産開發建設環節,2016年房地産相關稅收中開發建設環節、交易環節和保有環節規模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為9.3%、4.4%和3.4%。随着我國城市化推進,新房成交占比不斷下降,土地出讓收入和房地産開發建設環節稅收規模增速降低是趨勢,疊加減稅降費,地方财政壓力将進一步凸顯。

    房地産稅改革,方向是将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兩個涉房涉地的稅種二稅合一,並對個人住房開征房地産稅;目的是用房地産稅替代土地出讓收入,完善地方稅制,使地方政府房地産相關稅收收入适應未來存量房時代新形勢。

    我們建立了房地産稅規模測算模型,對未來全國和各省房地産稅增收規模進行評估。設定“房地産稅規模=名義稅率*全國存量住房價值*征稅住房占比”,其中征稅住房占比由人均免征面積和城鎮家庭住房面積結構決定。因此,稅收方案中的名義稅率和免征面積,是決定房地産稅規模的稅制因素。測算結果表明:

    短期内,房地産稅規模無法比拟土地出讓收入。以2017年土地出讓收入5.2萬億為標準,要使房地産稅超過土地出讓收入;免征面積0平時,稅率需在2.5%以上;免征面積12平時,稅率需在4%以上。因此,如果免征面積超過12平,稅率在4%以内,房地産稅無法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參考國際上0.6-6.7%的房地産稅收入比,我國合理的實際稅率為0.1-1%,對應人均免征面積30平、綜合名義稅率0.3-3.5%。在目前的存量房規模和房價水平下,房地産稅1678-19579億,僅相當于2017年土地出讓收入均值的3.2-37.6%。

    短期内,各省房地産稅均無法替代土地出讓收入。按免征面積30平,各省房地産稅替代土地出讓收入的稅率臨界值位于4.8-23%,均遠超當前合理名義稅率上限3.5%。各省房地産稅對土地出讓收入替代度呈“東部沿海-中部-西部、東北和京滬”階梯式遞增,與地方财政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度負相關。京滬進入存量房時代,土地出讓收入不再是政府重要收入來源,同時房地産稅稅源規模大,因此替代度高。其他省份處于增量房時代,土地出讓收入遠高于房地産稅規模。因此,經濟越發達、房地産市值越大的省份,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重更高,替代度反而更低。

    長期看,在三大前提條件下,房地産稅可完全替代土地出讓收入成為地方重要财政收入。一是随着城鎮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積提高,稅源規模大幅增加。二是若房價增速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房價收入比将下降,居民可承受更高的實際稅率。三是随着存量房時代逐步到來,土地出讓收入規模降低,地方政府征稅動力提升。測算顯示,未來房地産稅上限可達7.2萬億、占地方财政收入47.7%,超過2017年24%的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短期房地産稅不能替代土地出讓收入,房地産稅對預期有顯著影響。一旦開征房地産稅,地方土地出讓收入預期将有下滑,因此,房地産稅與土地出讓收入,在一定時期存在“跷跷闆”關繫,此消彼長,不能完全替代。

    房地産稅改革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在立法先行的總指引下,相信一定經過認真論證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後,方會出台。

    夏磊 恒大研究院副院長 觀點地産新媒體專欄作者

    撰文:夏磊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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