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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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08:02

  • 《指導意見》稱,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産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

    觀點地産網訊:11月23日,深圳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龍崗區關于房地産項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科學規劃、規範設計、品質建設等10章,貫穿房地産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銷售、驗收、交付的全周期。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指導意見》後得知,房地産開發企業宜在規劃核定指標的基礎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車位、電梯等;在預售許可審批前,應就住宅類項目周邊學位配套情況、更新類項目回遷安置和項目監管落實情況征求教育、更新部門的意見;依托政府在線等平台統一發布規劃、學位、交通、環境、綠色建築、不利因素等信息,並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此外,《指導意見》指出,對于設置樣闆房的項目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標準的清水房;在房地産廣告宣傳中承諾辦理入戶、就業、升學信息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未按照價格備案制度實施明碼標價、變相進行價外加價,實施霸王條款等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主體名單。

    同時,《指導意見》稱,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産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

    此外,深圳龍崗将開展不定期聯合檢查,重點對房地産市場銷售行為亂象從嚴查處,其中包括非住宅類項目進行“類住宅”、教育承諾等虛假宣傳;非住宅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樣闆房;非住宅項目擅自預留作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等管道,存在增設結構梁、插層等情形的;居住類項目售樓處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擴建的樣闆房;非精裝修項目存在捆綁裝修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以較低折扣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或資金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于立案調查期間,依法停止辦理規劃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和預售許可相關手續。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控停銷售行為。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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