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2025年起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高貸款額度

政策 住房租賃 2024-11-01 15:28:30
商丘市2025年起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延長提取時限,提高多子女家庭和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增加租房提取額度,降低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至20%,優化貸款額度計算方式,提高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至60%,旨在滿足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10月31日,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包括延長購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及償清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限,提高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以及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降低繳存人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等。

此次政策調整旨在更好地滿足市民的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具體而言,繳存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而在償清住房貸款本息兩年内也可申請提取。對于依法生育、撫養兩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符合商丘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提高20%,且符合條件人員貸款額度可疊加計算。

此外,商丘市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了每戶每年租房提取的最高額度。未獲得繳存地戶籍或獲得繳存地戶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及40周歲(含)以下的青年人,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次政策調整還包括降低繳存人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至20%,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提高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至60%,以及優化“委托沖還貸”申請條件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經濟穩健向好發展相關要求,認真落實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進住房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當前我市實際,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相關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延長購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及償清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限

繳存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償清住房貸款本息兩年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

依法生育、撫養兩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在我市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提高20%。

同時符合以上兩種條件的人員,貸款額度可疊加計算。

三、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市直、梁園區、睢陽區和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理部開戶的繳存人,每戶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額度提高至2.4萬元;在其他縣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開戶的繳存人,每戶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額度提高至1.8萬元。

未獲得繳存地戶籍或獲得繳存地戶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及40周歲(含)以下的青年人,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降低繳存人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無論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調整為20%。

五、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家庭房屋套數以當地不動産登記機構房屋套數查詢結果認定。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一年内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可計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同時,繳存時間繫數M的取值規則調整如下: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M為1.0;

12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M為1.2;

36個月<繳存時間,M為1.5。

七、提高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

合理确定借款人還款能力,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提高至60%。

八、優化“委托沖還貸”申請條件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6個月應還貸款本息之和,即可申請辦理“委托沖還貸”。

九、簡化已故繳存人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要件

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5萬元(含)以下的,繳存人配偶申請提取時,可無需公證。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實施細則由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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