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做好2026年集成電路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清單制定工作(全文)

科技 政策 2026-04-09 1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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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通知,明确2026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列入清單的企業可在預繳申報時先行享受優惠。

觀點網訊:4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26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明确相關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流程。列入清單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可在預繳申報時先行享受優惠。

據介紹,為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幹政策》)和配套政策有關規定,以及《财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規定提及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于匯算清繳結束前,從信息填報繫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享受《若幹政策》第條優惠政策的,由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告知相關企業。

其中,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包括: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6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發改高技〔2026〕48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财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幹政策》)和配套政策有關規定,以及《财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2026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若幹政策》第(一)條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線寬小于65納米(含)、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的清單;《若幹政策》第(三)、(六)、(七)、(八)條和《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财關稅〔2021〕4号)、《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财關稅〔2021〕5号)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産企業,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産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産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闆、抛光墊、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矽單晶、8英寸及以上矽片)生産企業,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的清單;《公告》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清單。

二、2025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6年需重新申報。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在信息填報繫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申請列入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清單的,還可選擇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請),並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證明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單位)。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並提交。鼓勵首版次軟件企業積極申報稅收優惠。

三、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附後),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初核通過後,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若幹政策》第(一)、(三)、(六)、(七)條,以及财關稅〔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電路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生産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進行聯審确認並聯合印發。《若幹政策》第(八)條提及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單後函告财政部,财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最終确定。《公告》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稅務總局進行聯審确認並聯合印發。

四、列入清單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條件,在預繳申報時可先行享受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單,按規定補繳稅款,依法不加收滞納金。申請享受《若幹政策》第(一)、(三)、(六)、(七)條提及的稅收優惠政策,财關稅〔2021〕4号文提及的關稅優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于匯算清繳結束前,從信息填報繫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享受《若幹政策》第(八)條優惠政策的,由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告知相關企業。

五、已享受《若幹政策》第(一)、(三)、(六)、(七)條提及的稅收優惠政策,财關稅〔2021〕4号文提及的關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並、重組、經營範圍内不再包含企業所享稅收優惠類型對應的業務等重大變化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報告,並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内,将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和相關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以省級部門上報文件落款日為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确定發生變更情形後是否繼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

六、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會同财政、海關、稅務部門對清單内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報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問題,應及時聯合核查,並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復核後,對确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和標準的企業或項目,将函告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如出現失信行為,則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並适用于企業享受2025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财關稅〔2021〕4号文規定的進口稅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産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适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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