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融資函件,若深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實質擁有該公司至少35%的已發行股本,或不再是該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或不再控制董事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間接實質擁有深業至少51%的權益,則将構成違約事件。
觀點網訊:2月5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已接納一項由某銀行提供的10億港元(或其等值美元)三年期定期貸款融資。
根據融資函件,若深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實質擁有該公司至少35%的已發行股本,或不再是該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或不再控制董事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間接實質擁有深業至少51%的權益,則将構成違約事件。
一旦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以書面通知終止融資,並要求立即償還融資函件項下的債務。
截至公告日,深業實質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2.33%(若包括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所持權益,則為約63.19%),而深圳市人民政府間接持有深業100%的權益。
該公司表示将遵守上市規則,在中期及年度報告中作出适當披露,以履行上市規則第13.18條項下的披露責任。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