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于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收購ARA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現稱為ES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當日起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
觀點網訊:1月20日,ESR Group Limited(簡稱“ESR”)發布公告,宣布非執行董事變動及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的相關事宜。
公告顯示,有關因劉京生女士自2024年10月16日起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務,導致ESR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該條規定公司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占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之規定;及ESR于2024年10月16日起計三個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前)在合理的情況下盡力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
ESR已向聯交所申請延長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的期限,由2025年1月16日延至2025年2月14日。
ESR董事會宣布,林惠璋先生(彼于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收購ARA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現稱為ES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當日起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将于2025年1月20日任期屆滿時退任董事會。
林先生已确認,彼與董事會並無任何分歧,亦無其他與彼退任非執行董事有關的事宜需要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衷心感謝林先生于擔任非執行董事期間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林先生退任非執行董事後,董事會将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因此,自2025年1月21日起,ESR将符合上市規則第3.10A條有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須至少占董事會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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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