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 查處房企15類不正當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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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20:28

  •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場監管局、物價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

    觀點地産網訊:11月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場監管局、物價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對房地産開發企業15類不正當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通知》要求,市、區建設、房産、市場監管、物價及其他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存在不正當經營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建設、房産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查處5類不正當經營行為:通過捏造或散布政策變化謠言等方式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秩序;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通過中介機構、電商平台以認購、認籌、預訂、排号、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如取得預售許可後不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並進行銷售,不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将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市場監管主管部門重點查處7類不正當經營行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如發布與事實不符的“日光盤”、“封盤漲價”、“地王”、“樓王”、“樓市火爆”等信息以營造市場恐慌情緒;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願,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如捆綁銷售車位,惡意提高車位銷售價格;發布房地産廣告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内容,出現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在房地産廣告中對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作誤導宣傳,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市政設施未在廣告中注明;房地産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号;房地産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不清楚準确、比例失真、誤導消費者;房地産廣告中使用的建築設計效果圖或模型照片,未予注明。

    價格主管部門重點查處3類不正當經營行為:商品房銷售不明碼標價;商品房銷售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惡意炒作、哄擡房價。

    在此基礎上,各相關職能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采取以下措施:(一)書面警示;(二)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三)公開通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四)暫停商品房網上簽約;(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房地産開發企業名單;(六)由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

    此外,《通知》還就加強監管創新,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繫和建立完善部門間聯動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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