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經審查,現決定,對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股權案不予禁止,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
觀點地産網訊:12月20日,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出具的《審查決定通知》(商反壟審查函[2017]第69号)。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經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拟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16名股東合計持有的我愛我家84.44%的股權,同時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東西藏太和先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66,000.00萬元。
上述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劉田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並配套募集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948号)。
針對本次重大資産重組涉及的經營者集中事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出具的《審查決定通知》(商反壟審查函[2017]第69号),主要内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經審查,現決定,對昆明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股權案不予禁止,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該案涉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之外的其他事項,依據相關法律辦理。”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