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質量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考核要求、環境管理體繫較為健全的産業園區内,推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入駐産業園區的建設項目依據其環境影響程度和環境風險大小
觀點網訊:2月23日,北京政府發布關于對《北京市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号)和《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6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改革,我局組織編制了《北京市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為了體現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現征集全市社會各界對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在環境質量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考核要求、環境管理體繫較為健全的産業園區内,推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入駐産業園區的建設項目依據其環境影響程度和環境風險大小,分類優化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産業園區高質量發展。
在産業園區中,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産業園區應依法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滿足以下條件:1.取得規劃環評審查意見;2.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采納落實;3.産業園區環境質量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環境部門列入區域限批範圍,在上一年度VOCs走航監測中未被通報;4.産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穩定運行;5.産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繫健全且近5年内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6.産業園區規劃在有效期内且未發生重大調整。
在建設項目中,入駐産業園區的建設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生态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的環境準入要求。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