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8日,輝盛公司與中建四局就案涉項目共有三宗未結訴訟案件。雙方針對案涉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存在結算争議,目前尚未取得最終生效的判決結果。
若發行人未能在第三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給予的寬限期(2024年1月3日寬限至2024年2月2日)内履行相關償付義務,将再次給予發行人對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應當兌付的回售部分本金(以實際回售結果為準)和利息9180萬元各60個自然日的寬限期(2024年2月2日寬限至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