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億股份回復問詢函:尚未收到事項變更或提交審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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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8:01

  • 截至本問詢函回復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管理人或變更《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或就有關事項提交法院、債權人會議或出資人組會議審議的通知。

    觀點地産網訊:5月19日,銀億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此前,銀億股份于4月2日披露《重整計劃執行進展公告》稱,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整投資人嘉興梓禾瑾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僅累計支付人民币15億元(含履約保證金人民币1.53億元),剩余投資款、利息及違約金仍未支付,已構成嚴重違約。

    于公告,深交所提問,補充披露你公司進一步推進破産重整拟采取的措施,是否提交法院、債權人會議或出資人組會議審議,是否存在變更《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的情形,並作出特别風險提示。

    銀億股份回復,鑒于重整投資人持續違約和嚴重違約,公司重整工作和日常生産經營已受到較大影響,為保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董事會一直在與管理人積極溝通,敦促管理人及時依照法律規定、《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約定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重整投資協議》、啟動更換重整投資人等相應措施,确保甯波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裁定的《重整計劃》得到切實執行。

    截至本問詢函回復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管理人或變更《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或就有關事項提交法院、債權人會議或出資人組會議審議的通知。

    關于《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的特别風險提示:

    1、公司面臨重整投資人無法按照《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履行投資義務而被管理人單方終止重整投資協議的風險。如管理人單方終止重整投資協議,則管理人有權根據需要履行相應程序決定更換重整投資人。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2、法院已裁定公司終止重整程序,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根據《企業破産法》的相關規定,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如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産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産清算,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4.17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将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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