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熱錢入境 外匯局嚴密監控外資進入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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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19:22

  •   外資機構進入中國房地産市場已經開始受到監管當局的嚴密監控。近日,上海各主要商業銀行都接到了發自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一則通知,要求本市内機構向境外機構出售房地産獲得的外匯收入,必須經過該局批準方能結匯。業内認為,這實際上是将境外機構在上海購房行為全部納入外管局的監管範圍内。

      根據這份題為《關于境内機構出售境内房地産外匯收入結匯等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将房地産出售給境外機構辦理結匯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房産轉讓合同等文件。

      “外匯局對機構購房的監控和外資機構大量進入房地産市場有關。”業内人士稱。

      根據央行相關數據,去年前11個月,共有220億海外資金進入上海樓市。今年初的宏觀調控也沒有阻止外資機構進入上海房産市場的腳步。大摩上月在上海将世貿大廈收入囊中。而世界不動産聯盟日前則表示,最近ALG全球地産、凱雷投資等近30家海外房地産投資基金及不動産投資公司,将帶來超過1500億元人民币的投資進入境内。

      除此之外,外匯局還要求,非居民個人購買的房地産結匯,必須直接交付給房産出讓方。“這是為了保證外匯确實是用于購買房産,防止熱錢假借購房進入境内。”一位業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

      《通知》還對海外人士個人在上海購房作出了更嚴密的監管規定。要求“銀行必須在每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内,以盤片方式,向外匯局報送上月非居民個人(通常指境外人士)房産項下外匯結匯情況。

      對境外人士在上海買樓實行監控始自去年。當年6月上海外匯局根據國家外匯局有關批復規定:非居民個人房産項下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0萬美元結匯必須由該局批準。而根據資本項下開放的有關進程,在這之前,境外資金在境内購房,在結匯時無需向當地外匯局提出申請,而由各銀行根據相關制度自行處理。但銀行人士稱,由于個人購買房産很少超過100萬美元,這一規定影響力實際有限。

      更值得注意的是,外匯局要求銀行上報購房者的詳細數據。根據外匯局的要求,上報項目包括購房者的姓名、護照号碼、房屋産權證和所購房屋地址等。而這其中的諸多内容以前是不要求上報的。“這收緊了對境外人士個人在上海購房的外匯監管。”一位業内人士表示,不排除下一步采取限制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的可能性。

      受到監控的並不是上海一地,知情者透露,對非居民個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購買房地産的結匯監控是外匯局在全國範圍内的要求。而上海只是申請将100萬以下的非居民項目下放給銀行,並得到了國家外匯局的同意。

    撰文: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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