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表示,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調高住房補貼標準的方案已上報廣州市政府審批。其中規定,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人員,都可享受發放期限為25年的住房補貼。(《南方都市報》1月29日)
實際上而言,調高公民的住房補貼標準,並及時地發放下去,政策本身是沒有什麼錯誤的。前提是,這一政策必須在國家規定政策允許的範疇之内。從前不久廣州市一位副區長直言自己買不起房的新聞來看,盡管提高了住房補貼,以廣州市目前的住房價格,相信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買不起房也供不起房的。
問題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這一政策的制定者,同時也是這一政策的受惠者。這種二者合一的混搭角色,沖淡了政策的公平性,讓“權力自肥”顯現無遺。
由廣州市拟提高市直屬機關單位房貼一事,我們應該思考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如何限制政府頻頻出現的“權力自肥”傾向?
我想,首先應該有個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構存在。這個第三方監督機構是同級人大,但就目前來看,人大的監督力度顯然不夠。其次,政府政策的制定,不能總是每逢好事便從自己下手,不能總是公務員這一行列先享果實。三是政府的權力部門應該加強自律,在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決策時,應力避“瓜田李下”之嫌,以免授人以口實。
以廣州市拟提高直屬機關房貼的動議看,其行為本身或許並無過錯,但其程序本身則未必行得正坐得端,人們對此诟病與質疑,原因正在于此舉具備了“權力自肥”的動機與結果。倘若有個更令人信服的第三方監督機構的審批,那麼自然可消除公衆揮之不去的疑慮。
換言之,若要平息公衆的诟病與質疑,就必須以程序上的無懈可擊來予以回應。但就目前的審計與審批程序看,廣州市能從容不迫地消除公衆的質疑嗎?我表示懷疑。
撰文: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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