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計劃新建居住區養老配套設施總建面不少于75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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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16:32

  • 《措施》提出優化養老機構審批手續、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放寬準入條件、加大社區養老設施的建設、推動“醫養結合”試點、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等方面内容。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制定了《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于11月2日-11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措施》提出優化養老機構審批手續、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放寬準入條件、加大社區養老設施的建設、推動“醫養結合”試點、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等方面内容。

    優化養老機構審批手續方面,《措施》提出,簡化許可流程,全面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審批事項“承諾辦理制”改革,凡是申請人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後20個工作日内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申請設立養老機構以外的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态發展,對于科技助老服務、老年金融等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另外優化許可手續,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産權或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對無産權證但有租賃合同的養老機構,增加需提供由住建部門認可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測的證明等。

    在放寬準入條件方面,則提出降低準入門檻並放寬外資準入。

    《措施》表明,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深舉辦經營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公益性養老機構與境内投資者設立的公益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同時,促進社會資本參與。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措施》還建議加大社區養老設施的建設,新建居住(小)區應當嚴格按照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要求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個社區養老配套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不少于750平方米,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的物業方式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推動“醫養結合”試點方面,指符合深圳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依申請優先納入定點範圍。擴大養老機構内設醫療機構醫保項目支付範圍,探索将老年人慢性病康復項目納入醫保。到2020年,養老機構、日間照料中心的醫療衛生服務覆蓋率均達到100%。

    另外,《措施》還提出,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合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加快辦理用地手續。

    經營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養老機構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應整體自持,不得分割出租、轉讓、抵押。嚴禁将養老設施建設用地違規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用于房地産開發。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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