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詩在多年之後終于完成廣州版圖插旗的同時,也将在這個公寓開發者及運營商争相入局的城市展開角逐。
觀點地産網 發轫南京、遍及國内五大經濟圈20多個城市,而後遠渡重洋橫跨幾大洲,朗詩的地産版圖半徑不可謂不大,然而十幾年的發展中,四大一線城市中的廣州卻一直是它留白之地,及至今日,田明終于在此落下了嶄新的一筆。
12月18日,朗詩綠色地産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廣州朗秀簽訂協議收購建昭有限公司和漢國置業(深圳)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兩個買家持有的廣州越秀區標的物業,交易代價為2.3億元的股權和0.3億元的債權。
公告介紹,標的物業為廣州越秀區解放南路151号地下室、1-14樓、1501房,及解放南路123号負四層103号至107号車位。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該標的物業處于廣州市區的老城區,靠近地鐵2号線,但距離最近的地鐵口公元前及海珠廣場均有一段距離,物業地址顯示的則為寶軒酒店及喜宴酒家所在大廈。
朗詩表示,由于物業位于廣州市中心,交通、生活及商務配套便利,且物業所處區域為城市更新的重點區域,具有較好的升值潛力,未來通過改造升級,将標的物業轉換成精品長租公寓,獲得投資回報。
由此可以預想的是,在不久的将來,這一物業或将煥新成為朗詩旗下的公寓品牌“朗詩寓”,而憑借這一新業務,朗詩在多年之後終于完成廣州版圖插旗的同時,也将在這個公寓開發者及運營商争相入局的城市展開角逐。
實際上,作為較早一批對標鐵獅門的房企,朗詩的地産之路與大多數追求規模的房企有着很大的不同。2012年朗詩開始在内部提出轉型升級戰略,以“綠色”和“輕資産”為重點,整體轉向專業化、精細化的2.0商業模式,從傳統房地産開發轉向輕資産和多元化。
而在過去的兩年,秉承着輕資産戰略朗詩在進行更多新的嘗試的同時,進入了更多新的業務領域。
據悉,2016年,朗詩與中信資本成立了200億元的城市更新基金用以挖掘存量資産,此外,在2017年初朗詩通過收購在華東多個城市競得商業項目,由純住宅轉向商業地産的投資和運營。
長租公寓風口之下,2017年2月朗詩也創立並推出了旗下長租公寓品牌——朗詩寓。
據朗詩向觀點地産新媒體透露,經過半年多的市場化拓展實踐,截至11月30日,朗詩寓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蘇州、無錫、西安、成都、甯波獲取50余個項目,總面積近50萬平方米,標準面積房量超過14000間,跻身集中式公寓行業第一梯隊。截至11月月底,朗詩寓首批門店均在開業三個月内達到95%以上出租率。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朗詩多元發展的背後既有着田明對國内房地産發展之路的思考,但或許更為現實的是,在行業“馬太效應”進一步加強之下,規模和拿地都不占優勢的朗詩正在尋找其新的生存路徑。
此前, 田明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朗詩在住宅開發上受制于土儲、資金等因素,可能拼不過很多大企業,但長租公寓的資金需求小,加上做長租公寓有免租期、可借裝修貸、有租戶押金以及可以發行ABS等等,所以“朗詩在發展長租公寓上不缺錢,錢不是決定性的,比拼的是綜合戰鬥力”。
根據公告顯示,未來3年内,朗詩綠色地産将布局17個主要一線及二線熱點城市,形成10萬間房量的規模。在這一目標之下,作為大量人口流入的四大一線城市之一,廣州顯然是其不可繞開的一個城市。不過,包括萬科、龍湖以及其他品牌公寓匯集之下,朗詩要在其中赢得一席之地亦是一大考驗。
而伴随着由地産向輕資産轉型的是,朗詩必然要在業績上歷經陣痛。同日,朗詩綠色地産發布的11月業績公告顯示,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該集團共同實現“朗詩出品”(指由該集團負責項目全程開發經營)的簽約銷售額(包括該集團的委托開發管理項目)約為204.80億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71.60億元,少了近70億元。
而據朗詩綠色地産半年報,上半年,朗詩實現經營收入23.14億元,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91.2%。歸屬于該公司所有者的利潤約為6967.5萬元,同比下降約44.6%。
不過,對此,田明曾在7月份時曾指出,公司已經由傳統房地産開發企業發展成綜合國際性開發服務商,“以銷售額為指標反映的是房地産上一個階段的特征,下一階段應當有重新的評價體繫”。
值得注意的是,在朗詩公布收購廣州物業的同日,其發布的另一份公告再次向外界釋放了其轉型的決心。該份公告顯示,朗詩董事局建議将公司的英文名稱由“ Landsea Green Properties Co., Ltd.”更改為“Landsea Green Enterprise Co., Ltd.”,並采納“朗詩綠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稱,以取代其現有中文第二名稱“朗詩綠色地産有限公司”。
至于更改公司名稱的理由,朗詩表示,公司因戰略轉型升級,正積極開拓輕資産經營和各類綠色運營服務業務,已從傳統地産開發延伸至長租公寓、養老服務、綠色建築設計、物業服務、裝飾、地産金融等業務領域,現有名稱與多元化業務無法匹配。
“董事局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有助于更好地反映公司業務的新發展策略,因此,董事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有利于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撰文:王州婷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