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責令改正措施,因其私募資管業務存在四大問題:關聯交易管控機制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嚴、資管産品合規管理不足、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及業務制度未及時更新。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整改報告。
觀點網訊:2月9日,深圳證監局對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責令改正措施。
經查,該公司在私募資管業務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關聯交易管控機制不健全,包括關聯方主體識别、交易繫統監控、關聯交易審批評估的相關機制不完善;二是在投資品種池建立與維護、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不嚴;三是對資管産品宣傳、管理費率設置、信息公示的合規管理不足;四是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及私募資管有關業務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時更新、未有效執行。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