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郵輪旅遊、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獎勵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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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4:32

  • 為加大對海南郵輪旅遊市場的培育力度,吸引更多運營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項目的市場主體落地海南。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制定了《海南省關于郵輪旅遊獎勵實施細則》和《海南省關于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獎勵實施細則》。

    觀點網訊:近日,為加大對海南郵輪旅遊市場的培育力度,吸引更多運營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項目的市場主體落地海南。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制定了《海南省關于郵輪旅遊獎勵實施細則》和《海南省關于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獎勵實施細則》。

    其中,根據《海南省關于郵輪旅遊獎勵實施細則》,獎勵對象為境内外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旅行社和船舶代理公司。獎勵方式以郵輪旅遊執行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人次為標準,實行階梯獎勵,主要分為第一梯次、第二梯次、第三梯次。

    在獎勵標準方面,對郵輪公司(或包船方)獎勵總額不超過2200萬元,實施的獎勵標準分為航次獎勵、天數獎勵。航次獎勵以海南港口為訪問港的,每個航次獎勵20萬元;以海南港口為母港的,第一梯次每航次獎勵5萬元,第二梯次每航次獎勵10萬元,第三梯次每航次獎勵15萬元。天數獎勵僅适用于母港郵輪,不适用于訪問港郵輪,第一梯次每天獎勵3萬元;第二梯次每天獎勵5萬元;第三梯次每天獎勵8萬元。

    母港郵輪旅遊執行中長航線行程的(單個航次行程在7天6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數獎勵規定外,每個航次按照實際運營天數(不含半天),給予每天增加10萬元的獎勵;執行長航線行程的(單個航次在10天9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數獎勵規定外,每個航次按照實際運營天數(不含半天),給予每天增加20萬元的獎勵。

    對旅行社按接待入境遊客人次實施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700萬元,獎勵標準為第一梯次每人次獎勵100元;第二梯次每人次獎勵120元;第三梯次每人次獎勵150元。

    對船舶代理公司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實施的獎勵標準為,代理母港郵輪旅遊航線的公司,每個航次獎勵2萬元;代理訪問港郵輪旅遊航線的公司,每個航次獎勵1萬元。

    計劃停靠海南省郵輪港口的郵輪旅遊國際航線産品,需通過海易兌平台向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履行備案手續。獎勵資金将按季度兌現。

    此外,根據《海南省關于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獎勵實施細則》,獎勵的支持範圍是,符合海南自貿港文體旅商展發展需求,滿足文體旅商展聯動發展方向,有效運營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項目的市場主體——全年累計服務遊客總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30%,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全年累計服務遊客總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40%,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在支持額度方面,相關企業獲得支持資金的獎勵門檻為2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30%——全年累計服務遊客達2萬人次,給予1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000人次,對應增加1萬元的獎勵。

    服務遊客達到2.1萬人次,給予11萬元的獎勵;服務遊客達到2.2萬人次,給予12萬元的獎勵;以此類推,服務遊客達到3萬人次,給予20萬元獎勵;相關企業全年服務遊客累計達到3.1萬人次,且島外遊客比例超過40%,給予21萬元的獎勵;以此類推,全年累計服務遊客達到4萬人次(含4萬人次及以上),給予30萬元的獎勵。

    申請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營項目補貼資金的單位須有合法注冊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機關事業單位,並同時具備經營或職責範圍主要包含從事環島旅遊公路交通運輸工作等條件。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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