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意見:财稅改革不僅要減稅 而且要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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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00:23

  • “土地财政”使地方财政貌似平衡無慮,實則潛在風險很大,另一方面建立地方稅體繫,不僅要減稅,而且也要增稅,減稅容易增稅很難。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将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但同時也應看到,要真正應對好經濟下行壓力,還需加緊全面推進财稅體制改革。

      此前,财政部長樓繼偉提出财稅體制改革四大方向,即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構建地方稅體繫,加快預算制度改革和改革養老、醫療體制等。上述中的第一項和第四項,屬于微調或者漸進式推進。其中針對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此前學者們主要有兩類意見:一類是将财權下放,使其與地方較多的支出責任相匹配,另一類則是上收事權,讓其與中央擁有的較多财權相匹配,目標都是使事權與财權相匹配。

      樓繼偉主張,上收部分事權和取消下放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這适應中國現有的政治經濟體制。但這一方案的實施必須要與财政支出制度或預算制度改革相結合,上收部分事權,意味着增加一般性轉移支出比重,同時降低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對應的财政分配職能是實現全國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對中西部地區,特别是經濟實力比較弱的縣級政府來講,是重大利好。這項改革阻力小、作用大,很符合李克強總理講的“把已經看準、具備條件、牽一發動全身的改革項目抓緊推出”。

      至于第四項,改革養老、醫療體制,也主要是操作而不是思路問題。阻力和困難會存在,但會在循序漸進中化解。這類改革最難的還是城鄉統籌問題,即如何讓農民與城鎮人享受同樣的公共服務權利。而作為另一難點的“養老金缺口”問題,解決方案必須遵循中央提出的“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财稅體制改革中真正艱難的部分是第二項和第三項。其中相對最難的第二項,即建立地方稅體繫,難點在于一方面現在的“土地财政”使地方财政貌似平衡無慮,實則潛在風險很大,另一方面建立地方稅體繫,不僅要減稅,而且也要增稅,減稅容易增稅很難。

      樓繼偉在談到完善稅收制度、構建地方稅體繫時,強調“重點是推進增值稅實現完全轉型,将增值稅推廣到全部服務業,把不動産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他透露,這項工作預計在一兩年内完成,預計減稅9000億元左右。

      稅改減稅,再加上前不久的對小微企業暫免“雙稅”,是“放水養魚”新舉措,是應對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重要對策。這里包含的深意是用“改革的辦法”穩增長,激發市場内在活力。穩增長主要是穩就業,“營改增”最大的受益者是服務業,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既是結構升級的重要方向,也是保就業的最主要途徑。而對小微企業減免稅,更是保就業的重要舉措。

      要完善稅收制度關鍵是建立财産稅征收制度,從國際經驗看,這是地方稅的核心部分,但現在在中國卻是“零”,中國現行地方稅收主要依靠短期性“土地出讓金”收入。征收财産稅不僅是為了部分抵消以後“土地出讓金”減少的部分,更主要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增強社會公平正義。在收入差距擴大到一定程度後,征收個人所得稅和财産稅(包括遺産稅)是一種繞不開的稅改“門檻”。

      正是因為不收财産稅,對投資性購房長期免收财産增值稅和保有環節稅收,才導致了今天房地産泡沫“大而不破”。如果立即征收房産稅和嚴格執行20%的個稅,特别是實施一戶一套住房制度,那麼,房價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房價下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就會陷入危機。所以,征收房産稅,是深化稅改,建立地方稅制度的根本,地方性公共支出要靠這一新稅源予以保障。

      但這項改革卻最難以推進,這從今年新國五條出台後的反應和後果便可得知。

      化解阻力關鍵在于設立過渡期。查房源、使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是第一步,一戶多房是過去政策不當造成的,按一戶一套住房制度征稅是未來的必然選擇。那麼,中間的緩沖帶就是規定一個最後期限,讓其自行處理,最後實現平穩過渡。

    撰文:王小廣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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